新光人壽表示,為孩子買保險,有六點需要注意,未滿15足歲者尤需留意,保險法107條規定,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時始生效力;15足歲以上者,可按階段需求、家族健康史及父母負擔能力,增加壽險、特定疾病及 長照險註 等保障。
首先,新光人壽表示,購買健康險需健康告知,建議年輕、體況良好時投保終身險,可避免未來有其他健康不佳因素,須加費或無法投保。
二、癌症或重大疾病不僅威脅生命,也可能帶來重大的經濟負擔,父母可趁子女還年輕時保費較為親民,先建構基礎的癌症或重大疾病險保障,為子女醫療防護網奠定一定基礎。
三、保險法107條規定,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時始生效力,未滿15歲者購買傷害身故保障,有不可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(現為61.5萬元)的限制;當子女滿15足歲時,可重新檢視意外保障需求,補強具高額意外身故保障的意外險。
四、幼兒及兒童自我保護意識低,容易有一些跌倒、創傷縫合和燒燙傷等意外的小狀況,可先選擇傷害保險保障,及傷害醫療險來彌補醫療費用。
五、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皆有學生學童保險,發生事故時,要記得聯繫學校協助理賠事宜。
最後,未來也記得要定期檢視保障,評估是否需要配合生活型態的改變(進入職場、家庭成員變動)而調整保障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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